出廠檢查說明:
一、每臺
三輥研磨機須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,并附有合格證后方可出廠。
二、每臺三輥研磨機出廠前必須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 min的空載試驗,產品應達到以下要求。
1 、機器運轉正常、平穩(wěn),不得有異常聲音,操縱裝置靈活、可靠。
2 、各連接件、緊固件不得有松動現象。
3.成批生產的產品,每年至少應抽驗兩臺,按JB/T9820.3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3.4的規(guī)定。
4.訂貨單位驗收產品時,應按本標準進行驗收。如不合格,應由生產廠返修后重新提交驗收。在使用單位遵守制造廠所規(guī)定的使用說明書條件下,從購進之日起1年內,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(fā)生損壞時,制造廠應包修、包換和包退。
5.油漆涂層質量應按JB/T5673的規(guī)定檢驗。
三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保管
1 、每臺三輥研磨機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,標牌應符合GB/T13306的規(guī)定,標牌應標明如下內容:
a)制造廠名稱
b)產品名稱及型號
c)主軸轉速
d)生產率
e)配套動力
f)機重
g)產品制造編號
h)產品出廠日期。
2 、在機殼明顯位置用紅色箭頭標出轉子的旋轉方向。
3 、三輥研磨機應包裝出廠,包裝應便于運輸,并保證產品不受損壞。
4 、隨同產品供應的附件(備件及工具)應齊全。
5 、每臺產品應附有下列文件:
a)裝箱清單
b)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
c)產品使用說明書
d)用戶意見調查表。
6.全部文件用塑料袋裝好密封后,固定在箱內。
7.三輥研磨機應存放在防潮、防雨的設施內。